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勇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MY7060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王老大村青大路往东四公里处海螺机械厂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2024)内02民终26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海罗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07
(2024)内02民终26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海罗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02
(2022)内09民终109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园金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5-11
(2022)内0922民初307号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园金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化德县人民法院
5
2022-05-11
加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园金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化德县人民法院
6
2022-04-28
(2022)内0922民初30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园金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化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7
2022-01-20
(2021)内0204民初4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内蒙古伟扬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执处罚﹝2024﹞40号
经查,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王老大村青大路往东四公里处海螺机械厂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024年3月5日生产的酸白菜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销售单位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生产100袋,于2023年3月5日全部销售;销售价每袋0.75元,销售金额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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