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鸿运兴旺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1A34HT0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先锋村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500号
:2025年5月30日大庆市红岗区市场局接到举报,称其于2025年5月28日在大庆市红岗区鸿运兴旺食品超市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喔喔奶糖”,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了过期的“喔喔奶糖”4袋,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领导批示,此案源线索交由我分局办理。
经查,当事人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喔喔奶糖”5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其中被扣押的4袋超过保质期193天,举报人购买的1袋超过保质期187天,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票据等进货查验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庆市监当罚[2025]HG0716号)。当事人为个体经营,无销售记录,只能确认其销售了1袋(举报人购买),销售单价为6元/袋。
该案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没收涉案商品“喔喔奶糖”4袋;
3.罚款500元,罚没合计506元。
500.00元
-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