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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南绍杰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南绍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5RCHE4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宝坻区王卜庄镇前张司马村4区10排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0
2022-09-14
(2022)鲁1726民初2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初先后两次从天津市宝坻区新世纪副食批发部(南士波)购进处购进了45提“大桥道老八件糕点”(当事人购进上述商品时未向供货方索要进货票据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其中30提的进货价是35元/提,被当事人以40元/提的售价销售给了天津市宝坻区松柏副食经营部(翟连志),另外15提的进货价为28元/提,被当事人以35元/提的售价卖给了天津市宝坻区思舰百货超市(张学彦)。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大桥道老八件糕点”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基于以上事实,我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725元,违法所得255元。当事人在销售上述糕点时未取得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补办了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1.罚款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5元。
4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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