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万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48261067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7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5
(2024)云0102民初44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国储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5﹞第0099号
2025年12月3日,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现场考核的函》通知要求,大队根据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组第二工作组移交的线索,发现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77号,负责人:洪万富]管理的金穗大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1、三层康益堂足道疏散楼梯间入口防火门开启方向错误,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7.1.6条的规定;2、消防水泵房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4.1.7条的规定;3、二层、三层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被破坏,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条的规定。4、二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7.4.1条的规定;以上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8
2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1号
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存在:1、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2024年4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隐患:1、二楼、三楼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商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二楼、三楼在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下,未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给予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以上两项合并执行对昆明市丰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金穗酒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