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利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634000053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30
2017-08-16
(2017)陕0116执恢7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与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0-08
2016-10-08
(2016)陕0116执恢715号
交通肇事罪
袁**与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肇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06-23
2015-05-25
(2015)长安执字第00562号
其他案由
朱**、邹**、田**与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13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14-05-06
2014-05-06
2013未执字第0029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庞**与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曹家庙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4-05-06
2014-05-06
(2013)未执字第0029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庞**与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曹家庙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4-03-28
2014-03-07
(2014)西中执复字第000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西安市川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3-01-18
2013-01-18
(2013)未执字第002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庞**与西安市安远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曹家庙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8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911号
2026年3月10日,收到双生分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生分局案件线索转办单》,线索涉及西安昊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436户双生分局登记企业未报送年报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查,当事人既未报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并分别于2023年、2024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25年12月30日,未进行改正,且通过登记地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予补报2022、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企业详细信息电脑截屏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规定报送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
2、双生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2份,证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双生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现场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市场监管局通过登记地址或者经营场所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3
2025-04-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4
2024-09-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5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6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7
2017-03-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