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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欣欣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海荣注册资本:58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C19K3X2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华新村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31号
2022年12月12日,当事人依法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陈海荣,住所地为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华新村一社,经营范围为殡葬设施经营。(一)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墓位费重华西会审字【2025】第034号《审计报告》说明,因2015年10月之前的资料遗失,无法进行核查,审计范围为2015年10月至2024年12月。据此,我局调查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10月至2024年12月,经查,当事人实收40个地墓墓位费(不含刻字费)716260.00元,应收600000.00元,多收取116260.00元;实收90个壁墓墓位费(不含刻字费)509080.00元,应收360000.00元,多收149080.00元。多收墓位费合计265340.00元(116260+149080)。(二)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刻字费墓位费(含壁墓、地墓)和墓位管理费(含壁墓、地墓),属于基本服务项目收费,由当事人按照政府定价执行,刻字费应包含在墓位费中,不应再额外收费。经查,当事人收取了13个壁墓墓位费后,还单独收取刻字费计6300.00元;收取了529个地墓墓位费后,还单独收取刻字费计265500.00元。多收刻字费合计271800.00元(6300+265500)。关于审计报告反映的壁墓墓位费数量和金额、壁墓刻字费数量和金额与陈亚斌的询问笔录、墓位使用合同书、收费票据、现场照片不一致的问题。审计报告显有91个壁墓墓位费实收515680.00元,应收364000.00元,多收151680.00元,但是陈亚斌的询问笔录、墓位使用合同书、收费票据、现场照片均显示有90个壁墓墓位费实收509080.00元,应收360000.00元,多收149080.00元,经核查发现,是因为彭红武于2024年8月13日购买了位置为草坪三区-6-3的墓位,墓位费6600.00元,刻字费500.00元,后彭红武于2024年9月3日将墓位位置更换为草坪三区-3-23,当事人登记了2笔账目,与彭红武签订了2份合同(附有2个墓位照片,1个是空墓,1个是草坪三区-3-23墓位),记账凭证分别为2024-8-1#和记账凭证为2024-9-1#,该2笔账目实为1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将2笔账目均纳入了审计,我局认为,多认定了墓位费6600.00元,多认定了刻字费500.00元,共计7100.00元,应当不予认可。关于审计报告与陈亚斌的询问笔录、《解除合同证明》就多收刻字费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审计报告显示有5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按规定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517140.00元; 2.罚款540000.00元。
540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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