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穆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096679934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站前路,铁路67号楼8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8-23
运输合同纠纷
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黑龙江百盛花香电子上午游戏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316交罚﹝2025﹞40号
2025年12月06日通过上级推送异地经营监测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黑C92111在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1月22日长期异地经营。通过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黑龙江省道路运输动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调查该车辆于2025年11月23日开具的包车客运标志牌途径地:牡丹江市、哈尔滨市、亚布力、鸡西市、海林市,通过系统运行轨迹查出2025年12月6日12点53分54秒到2025年12月7日14点17分41秒期间有行驶轨迹,黑C92111没有按照2025年11月23日开具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路线行驶,并且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该车涉嫌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该车辆黑C92111在2025年9月2日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限期责令整改并做出了黑0316交罚【202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车辆黑C92111在2025年12月6日再次出现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路线行驶并且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2日对黑C92111下达的限期责令改正并未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2
黑0316交罚﹝2025﹞25号
2025年08月27日13时30分,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德慧,王 猛(执法证号分别为08030317018,08030317017)接到上级部门移交线索核查处置工作 的通知。在对全区旅游包车系统比对中发现绥芬河籍车辆黑C92111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 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辆车籍为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 公司。该车经营许可证为省级包车客运,黑C92111大型普通客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 231081120003,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1*****************0。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黑C92111大型普通客车车籍所在地在黑龙 江省。运输实施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且非执行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通过对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调查询问黑 C92111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9日开具《绥芬河市至呼和浩特市省际包车单》。 经通过黑龙江省旅游包车监管与服务系统上查询该车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 期间省际包车单超期运营且运营路线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系统中显示黑C92111在此 期间在北京市、大同市、太原市、榆树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进行车辆运营。当事人 在收到我局下达的案号:黑0316交罚(2025)25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书面放弃陈述 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3
黑1005交罚(2024)68号
2024-05-19,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逸超、苗佳亮在光华街火车站附近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冯洪山所驾驶的黑C93337号绥芬河市金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包车,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多个运次反复使用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其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