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董冰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传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3MA19XX832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先锋乡海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3]26号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3日日经注册机关核准登记开办“依安县董冰食杂店”,其经营范围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蔬菜,水果,粮油,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儿童玩具零售。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2023年4月10日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二份,责令改正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事项: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情况及我局要求其整改的情况;
2.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具体情况;
3.当事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是黑龙江省依安县先锋乡海城村8组的居民身份;
4.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情况;
5.现场照片影印件二份,证明当事人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实际情况。
罚款0.03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50.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先锋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