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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玉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0MW0RJ9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西城市场西侧6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5〕34号
经查,当事人与内黄县双源食品坊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协议有效期: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内黄县双源食品坊受当事人委托负责加工“依祠龙囗(wei)粉丝”。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事人共委托内黄县双源食品坊加工“依祠龙囗(wei)粉丝”共70件(每件50袋),单价每件50元。除被执法人员扣押的两件粉丝之外,剩余68件粉丝全部售出,销售单价62元每件,共销售4216元。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将召回的36件粉丝退回至内黄县双源食品坊,故当事人销售所得为1984元。 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生产经营的“依祠龙囗(wei)粉丝”的标签上使用了与地理标志产品“龙口(kou)粉丝”相似的名称,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上述“依祠龙囗(wei)粉丝”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0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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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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