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永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3MA6X95L04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东大街瑞驰物流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0
(2024)苏0282民初116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姚*,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利辛县鑫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戴**,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
2024-08-28
(2024)苏0282民初116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姚*,孙**
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戴**,利辛县鑫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3
2022-01-13
(2021)皖0124民初10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
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诸城市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合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庐江县宝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解**,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庐江县人民法院
4
2021-08-24
(2021)皖0124民初48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胡*,胡**,杨**,胡**,胡**
安徽省合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诸城市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刘**,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谢**
庐江县人民法院
5
2021-08-24
(2021)皖0124民初48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胡**,胡*,杨**,胡*,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安徽省合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诸城市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谢**,刘**
庐江县人民法院
6
2020-08-31
(2020)皖0124民初49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杨**,胡*,胡**,胡*,胡**
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安徽省合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解**,刘**,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诸城市畅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张**
庐江县人民法院
7
2020-08-31
(2020)皖0124民初49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胡**,杨**,胡**,胡**,胡**
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公司,刘**,谢**,安徽省合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元飞车主,诸城市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庐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9
2021-04-29
(2021)皖01民终3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0
2020-12-29
(2020)皖0124民初49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等与刘**、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6065.8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1-30
2019-10-30
(2019)鲁0724民初15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王**、山东国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91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9202500508
2025年10月29日 15时31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7国道与九龙汇大道交汇处对车辆辽GH0593(黄色)/陕C661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松15121217119、郇庆飞15121217109向驾驶员王建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及其他检查事项,王建华现场表示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该车主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隶属于凌海奥程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挂车也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隶属于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 。该车所运输货物为百货,由沂江温州运往辽宁沈阳,运费11000元,货到付款。经查看挂车道路运输证,发现该车挂车核定尺寸长为16米。经现场勘验,发现该车挂车实际尺寸长为17.5米,实际尺寸比核定尺寸加长1.5米。当事人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同意或者批准该挂车尺寸改变的有效证明。根据询问笔录并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发现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为初次。2025年11月05日,本机关向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周亮直接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9202500508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周亮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主动要求处理。本机关认为,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挂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照片、视频资料。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2
370704202500549
2025年05月26日19时50分,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永志(执法证号15070317006)、刘永国(执法证号15070317005)在潍胶路与北海路路口西侧路北对张安学驾驶的鲁UC8713(黄色)陕C6692挂(黄色)进行了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从坊子区运输卫生纸到上海,该挂车为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取得时间为2024年07月,标注尺寸长度为16000毫米,车辆实际长度尺寸为20500毫米,误差为4500毫米大于3%.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张安学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请求尽快作出处理决定。经调查认定: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主要证据有:车辆(鲁UC8713(黄色)陕C6692挂(黄色))、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份、营运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3
(2023)10406000127
于2023-09-01 22:42,宝鸡隆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G50沪渝高速上行方向1582KM+0M驾驶陕C6659挂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加长2.00米,存在超限违法行为)行为
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重庆市交通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