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龙泉世纪美联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5MA6KR10E0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295号-2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4
2022-04-20
(2022)云25民初5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易门龙泉世纪美联食品经营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易处罚〔2025〕118号
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025/10/13 17:03:44,生产批号2025/10/13 17:03:44,保质期30小时”的“花色卷粉”12公斤,货值金额33.60元,该“花色卷粉”于2025年10月14日23时3分超过外包装标识保质期。经核实,2025年10月14日23时3分至 2025年10月15日案发之时,当事人共计销售5单超过保质期“花色卷粉”8.20公斤,货值金额28.60元,获取违法所得28.60元。另,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相应记录和凭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花色卷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系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60元、2.并处200.00元罚款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8.60元;
3.并处2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228.60元(贰佰贰拾捌元陆角)
200.00元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