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博远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缪德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073058764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鸿峰花园东区八号楼10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晋博远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0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
山西晋博远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处罚〔2026〕1831号
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户企业营业执照。
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户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