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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贵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707017201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广济大道龙潭国际时尚商贸城5号楼A栋5层501铺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2
(2022)鄂1182民初28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田**
武穴市人民法院
2
2022-04-22
(2022)鄂1182民初94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吴**
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穴市人民法院
3
2020-12-17
(2020)鄂1182民初31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
宋*,廖**,张*,武穴市龙潭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4
2020-07-22
(2020)粤0604民初179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黄**
五莲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张*,湖北省武穴市龙潭宾馆,宋*,武穴市龙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廖**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8-21
(2019)鄂1182民初208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2
2023-03-13
(2021)粤0604执15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黄**、武穴市龙潭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2-05
2021-01-18
(2021)鄂1182行审31号
行政强制
武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12-23
2020-12-18
(2020)鄂1182民初31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与武穴市龙潭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6
2020-06-28
(2020)粤0604执保20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黄**、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莲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48333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7-01
2020-06-20
(2020)鄂1182执442号
企业借贷纠纷
武汉诚投网络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18
2019-11-11
(2018)鄂11民申75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北日日顺置业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2
2019-10-18
(2019)鄂1182民初208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张*等与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53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9-25
2019-09-10
(2019)鄂11执复59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北日日顺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8-16
2019-07-05
(2019)鄂1182财保65号
武汉诚投网络有限公司、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6-30
2019-06-10
(2018)鄂1182民初2148号
合同纠纷
武穴市大桥实业总公司与武穴市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7609.2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调查,当事人以武穴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户头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开户(户号4206702491421及4206687653472两块电表),向其出租的49户商户提供用电服务(商户分别安装电表),并包含当事人办公、公共区域照明、景光、电梯、地库等用电。2022年11月20日,当事人(乙方)与武穴市龙潭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委托甲方收取、缴纳电费。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户头共使用电量1498931.34度,供电公司按照0.70-0.80元/度电费标准收取电费2001876元,上述49户商户共使用1629590度电,当事人按照1元/度的标准向商户共收取电费1629590元,当事人共超标准收取电费407752.54 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没有返还的多收价款407752.54元; 二、处以407752.54元的罚款。
407752.54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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