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磨氏林圣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磨志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2664804829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大皇后林产品加工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1
(2024)桂0110民初32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磨氏林圣木业有限公司
齐**
武鸣县人民法院
2
2021-06-28
(2021)桂0122民初26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茂林木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森和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绿园北林木业有限公司,肖**,磨**,黄**,邓**,磨**,南宁市磨氏林圣木业有限公司,邱**,黄**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6
2022-02-11
(2022)桂0122执5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宁市磨氏林圣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9-05
2016-09-05
(2016)桂0122民初1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潘**与南宁市磨氏林圣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应急罚当〔2023〕011号
1.生产车间长度约一百多米,部分半成品放置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未保持通畅;2.贴面区3米高的工作平台阶梯左边未设置防护栏;3.电焊区配电箱缺失防护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局在自由裁量时,基于你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当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