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弥勒市西三镇食客斋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平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4MAC1NR0B9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西三镇世纪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87号
我局执法人员对弥勒市西三镇食客斋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该店进门右手边操作间发现有已开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桂花牌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1袋(规格500克/袋)。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实施了扣押。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张平华进行了询问调查,其承认了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事实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桂花牌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规格500克/袋)1袋;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