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08182772X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环城乡南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740号
长春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南门村,经营范围为:糕点生产销售;蒸煮、油炸类食品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净含量为550g的酒花面包,标签配料表标注为:面包用小麦粉(小麦粉、古盶粉、葡糖氧化酶、木聚糖酶、维生素C、淀粉酶、硬脂酰乳酸钙)、饮用水、绵白糖、鲜鸡蛋、啤酒花、鲜酵母、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复配面包制剂抗氧化剂,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配料中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配料表中无乳及乳制品,构成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净含量为550g的酒花面包225个,售价6元/个,货值金额1350元。违法所得为1350元。
你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净含量为550g的酒花面包,标签配料表标注为:面包用小麦粉(小麦粉、古盶粉、葡糖氧化酶、木聚糖酶、维生素C、淀粉酶、硬脂酰乳酸钙)、饮用水、绵白糖、鲜鸡蛋、啤酒花、鲜酵母、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复配面包制剂抗氧化剂,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配料中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配料表中无乳及乳制品,构成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净含量为550g的酒花面包225个,售价6元/个,货值金额1350元。违法所得为135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作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