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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书明注册资本:5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87127XN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北漳沟村、内王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0
(2023)晋0404民初1499号
合同纠纷
晋中恒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2
(2023)晋0404民初529号
劳动争议纠纷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
王**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3
2023-04-27
劳动争议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
王**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4
2019-05-06
(2019)晋04民再13号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5-06
(2019)晋04民再12号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5-06
(2019)晋04民再11号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5-06
(2019)晋04民再8号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5-06
(2019)晋04民再7号
劳动争议
车**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4-03
(2019)晋04民終727号
劳动争议纠纷
栗**,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09
2018-12-21
(2018)晋0421民初1365号
劳动争议
栗**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28
2019-06-05
(2019)晋0404执101号
劳动争议纠纷
栗**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73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05-20
2018-11-23
(2018)晋民申2271号
劳动争议
车**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5-05
2019-04-12
(2019)晋04民终727号
劳动争议
栗**、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31
2018-06-14
(2018)晋04民终1272号
劳动争议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与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4
2018-07-16
(2018)晋04行终143号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8-11-27
2018-05-07
(2018)晋0402行初66号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8-11-08
2018-09-30
(2018)晋04民终1812号
劳动争议
栗**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25
2018-09-10
(2018)晋0421执452号
劳动争议
晋**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14521.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8-05-31
2018-04-27
(2018)晋0421民初16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侯**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上林罚决字﹝2025﹞第01号
2024年1月份,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在雄山林场东崖豁地方使用钻探设备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活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平整了该地块的林地致该地块林地遭到毁坏。
1.限2025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63360.00元
6336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林业局
2025-01-25
2
晋(长上)应急罚﹝2025﹞1-1号
超能力组织生产作业
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的行政处罚
175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21
3
晋(长上)应急罚﹝2024﹞051-1号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1.2024年11月7日8点班井下停产放假检修期间10名入井人员未携带标示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煤矿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3.煤矿未严格执行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红旗煤业停产放假检修罐道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复》(长羊煤办函〔2024〕97号)文件要求:“停产放假检修期间每班入井人员控制在12人之内”违反了《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红旗煤业停产放假检修罐道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复》(长羊煤办函〔2024〕97号)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1.2024年11月7日8点班井下停产放假检修期间10名入井人员未携带标示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千元(¥23,000.00)的行政处罚;2.煤矿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千元(¥23,000.00)的行政处罚;3.煤矿未严格执行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红旗煤业停产放假检修罐道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复》(长羊煤办函〔2024〕97号)文件要求:“停产放假检修期间每班入井人员控制在12人之内”违反了《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红旗煤业停产放假检修罐道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复》(长羊煤办函〔2024〕97号)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千元(¥23,000.00)的行政处罚。合计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玖千元整(¥69,000.00)的行政处罚。
92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4-11-27
4
(长上)能源罚﹝2024﹞0802号
2024年4月15日,区能源局检查人员对你矿进行生产能力公告及相关要素现场检查,发现你矿生产能力公告及相关要素档案中现采煤层有9号煤层,与矿井生产实际不符。经查你矿未经省市各级主管单位批准,自2017年至今未按《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修订稿)》组织生产,擅自停止在9号煤层安排采掘活动,期间虽制定措施编制《9#煤层可采性论证报告》聘请专家评审,但未依法依规报送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存在整改不到位,不按公告内容组织生产及对开采煤层丢弃不采违反开采顺序的违规行为。
1.责令停止违规行为严格依规进行整改;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能源局
2024-09-24
5
晋(长上)应急罚﹝2024﹞028号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胶带于5月10日发现有8处钢丝绳芯断头,现场检查存在胶带边缘钢丝绳芯有外露、胶带表面有破损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胶带于5月10日发现有8处钢丝绳芯断头,现场检查存在胶带边缘钢丝绳芯有外露、胶带表面有破损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04
6
上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储煤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185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9
7
晋(长上)应急罚﹝2024﹞011-1号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采区变电所高压固定敷设电缆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专职电工检查电缆外部和悬挂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西翼煤柱回收面切眼胶带输送机烟雾保护试验装置未定期升井试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采区变电所高压固定敷设电缆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专职电工检查电缆外部和悬挂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西翼煤柱回收面切眼胶带输送机烟雾保护试验装置未定期升井试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合计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4-04-22
8
长市监综执罚﹝2023﹞1115号
经调查,当事人单位食堂经营场所的消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行及未能提供餐具的消毒记录属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及餐具使用前未经消毒的行为。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和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8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形。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的情况及责令其改正未改正的情形。2.现场执法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消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行事实存在。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能够承担主体责任,属于我局管辖。4.《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消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行及未能提供餐具的消毒记录未能依法依规按要求整改的相关情况。5.2023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当罚〔2023〕1400341号)。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相关单位签名盖章认可,具有真实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因此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9
晋(长上)应急罚﹝2023﹞042号
2023年8月21日,上党区应急管理局第一巡查组在对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2023年8月21日,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备用通风机未在10min内投入运行;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1日,上党区应急管理局第一巡查组在对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2023年8月21日,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备用通风机未在10min内投入运行;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3-09-06
10
晋(长上)应急罚﹝2023﹞035号
2023年8月29日,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检查存在违法事实:1、采区变电所回风侧出口未安设防火铁门;2、15102回风顺槽与回风联巷交岔点里侧、运输顺槽与15106联巷交岔点里侧未安装人员定位读卡分站;3、15102回风顺槽应急广播不能正常使用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立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9日,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检查存在违法事实:1、采区变电所回风侧出口未安设防火铁门;2、15102回风顺槽与回风联巷交岔点里侧、运输顺槽与15106联巷交岔点里侧未安装人员定位读卡分站;3、15102回风顺槽应急广播不能正常使用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6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