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宁河县潘庄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祥顺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104021674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宁河县津榆公路潘庄桥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1-24
2014-11-24
(2014)滨港民初字第4467号
委托合同纠纷
于**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液化气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6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综不罚【2023】2号
经过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5日凌晨确实充装了61个液化气瓶,并且通过微信收取了5277元的费用,但是充装的气瓶都是当事人自有产权的气瓶,并未充装产权属于天津市康利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液化气瓶。
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2
津市监执特罚﹝2023﹞12号
当事人于2020年5月3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两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作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行为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如下: 1。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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