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美铃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兰芬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BY8DX66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李各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13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7日生产了TDT03Z型电动自行车2辆,于当日全部销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地区的客户。上述电动自行车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经营实际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起停止生产TDT03Z型号电动自行车,且该型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51119044676)已于2025年12月1日注销。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对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召回,因1辆作为抽检样品、1辆被属地执法部门没收,故未能召回。上述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505.34元/辆,售价550元/辆,货值金额合计1100元(550元/辆×2辆),违法所得1100元,未缴税。
1、罚款2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22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津武市监石罚〔2024〕14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生产了TDT04Z型电动自行车2辆,于2024年4月5日全部销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客户。上述电动自行车经山东致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4076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38元。
4076.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3
津武市监石罚〔2024〕15号
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生产了TDT04Z型电动自行车2辆,于2024年5月13日全部销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的客户。上述电动自行车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车速提示音、反射器、蓄电池防篡改、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GB42295-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4076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38元。
4076.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4
津武市监石罚〔2024〕6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8日生产了TDT03Z型电动自行车10辆,于同日全部销往无锡市锡山区的经销商。上述电动自行车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车速限值、导线布线安装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103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190元。
1038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