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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水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良注册资本:541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0MACY49X06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红岩街道水西路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1
(2024)黔0201民初3101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三线水矿医院有限公司
六盘水钟山黄家医圈医院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2024)黔0201民初3101号
合同纠纷
贵州大三线水矿医院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黄家医圈医院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3-05
(2023)黔0201民初7038号
合同纠纷
贵州博大正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六盘水水旷医院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4
(2024)黔0201民初3101号
合同纠纷
张*
六盘水钟山黄家医圈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盘水医保罚字〔2025〕第01号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挂床住院、超执业范围执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1.对一般违规部分造成损失金额1225788.09元处以1倍罚款1225788.09元; 2.对欺诈骗保部分造成损失金额877348.36元处以5倍罚款4386741.80元; 以上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佰柒拾壹万伍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肆分(¥7715666.34)。
13328196.23元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5-07-31
2
六盘水卫医罚﹝2025﹞07号
1、对患者张某艺开展四级手术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术前未组织多学科讨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手术科室在每例四级手术实施前,应当对手术的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和处置预案等组织多学科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和围手术期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记录,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之规定; 2、患者张某艺病历资料,病案首页、查房记录、手术同意书、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陈涛签名处分别是医师张某广、杜某恩代签;临时医嘱记录单、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患者跌倒(坠床)危险因素评估记录单,签名处无医务人员手写签字确认;查房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节、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张某艺2024年5月25日出院后,电子病历系统后台看到5月27日、28日将检验结果补充到上述病历资料的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第三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之规定。
违法事实1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之规定,因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之规定,因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最终对该单位作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5-07-31
3
六盘水卫医罚﹝2025﹞05号
未建立健全办理《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之规定,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目前未发现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反馈,但由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2024年8月28日对该单位医师李某明进行询问,并再次告知驾驶人体检标准后,该单位仍未建立健全办理《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制度,导致该单位医师李某明于2025年为雷某等3人出具不符合《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故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8000.00元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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