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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双河镇广益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峰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19197D8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勃利县双河镇东方红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4﹞107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2、现场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情况;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合法身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6、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情况。7、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记录一套,证明:当事人购进该医疗器械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8、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9、当事人销售发票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2包过期津隆医用检查手套;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04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勃市监罚告〔2024〕10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5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2
勃市监处罚〔2024〕5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采购药品时不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凭证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2、现场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采购药品时不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凭证的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合法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6、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情况。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04月0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勃市监罚告〔2024〕5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药品时不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凭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凭证”之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问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100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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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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