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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新萍注册资本:2276.1167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22229431132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团结南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新0106民初5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德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9
(2024)新27民终6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精河县鑫农供销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1
2022-02-25
(2022)新27民终1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斯日古楞、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0
2021-11-22
(2021)新2722民初1473号
修理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枢一汽车修理服务中心、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95.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9-11
2017-08-09
(2017)新2722民初13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精河县供排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精市监处罚〔2025〕108号
经查明:当事人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在精河县绿园小区的七号楼一单元一楼2块在用水表型号为LXSW-15 型,生产厂为: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其出厂编号:281880118065、6171204230107;绿园小区二楼2块在用水表型号为LXSW-15 型,生产厂为: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其出厂编号:281880119953、281780023401;以上四块水表是在2018年7月安装的,计划2025年6月底前更换新表,均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 另查明,水表属于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类计量器具,应当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当事人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上游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在用的六块水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至执法检查时止,从未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在未经检定的情况下就使用该计量器具(水表)从事水费收缴工作。
处以使用违法计量器具每台罚款人民币叁佰(¥300元)元,四块未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水表合计罚款壹仟贰佰元(¥1200)元整。
1504.00元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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