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变美颜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利存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F35GP4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8号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柴林头村城中村改造K3-2三期地块I)A、B办公(产业用房)、游乐设施栋A号楼单元14层办公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566号
经查,当事人在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APP(以下简称:快手平台)开设有官方店铺“大林子-双11收官疯癫场11.10”(以下简称“快手店铺”),曾用名“大林子-护肤老炮”、“大林子-9.22一年一次手速节”。
2025年5月3日,当事人在其快手店铺上架销售“MIXX臻研水光玻色因盈润面霜”化妆品,并在商品界面的商品参数“是否适用于孕产妇”一栏处标注“是”,宣称适用于孕产妇。6月24日,当事人自行在快手平台通过使用“快手上热门”服务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推广,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包含商品参数、商品图片等信息,支付广告费用97.1元。
“MIXX臻研水光玻色因盈润面霜”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23004379,使用人群:普通人群。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九条“功效宣称、作用部位或者使用人群编码中出现字母的,应当判定为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以及附表3使用人群分类目录“序号:C,使用人群:新功效,说明: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的要求,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化妆品,须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和管理。当事人由于管理疏忽,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在上述化妆品广告中宣传孕妇可用的功能,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8月5日,当事人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将商品参数“是否适用于孕产妇”一栏处修改为“否”。当事人已对投诉举报人的订单(订单编号:2520702481409096、2520300171293818)进行全额退款,未对其造成经济损失。
又查明,2025年6月5日,当事人在其快手店铺上架销售“NACO多维酸控油祛痘次抛精华液”化妆品,并在商品界面宣传图中标注“修护受损屏障”内容,宣传修护功效。9月30日,当事人自行在快手平台通过使用“快手上热门”服务对该化妆品予以推广,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包含商品参数、商品图片、宣传图等信息,支付广告费用200元。该化妆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023169,功效宣称:祛痘,保湿,舒缓,控油,不包含修护功效。当事人由于疏忽,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在上述化妆品的广告中宣传修护功效,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10月22日,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删除了所有涉及“修护”功效的内容。当事人已对投诉举报人的订单(订单编号:2527302106763341)进行全额退款,未对其造成经济损失。
再查,2025年8月14日,当事人在其快手店铺上架销售“NACO贻贝蛋白修护紧致次抛精华液”化妆品,并在商品界面宣传图中标注“促修护 促进创面愈合 加速修复受损肌肤+130.1%”、“强屏障 促角质细胞迁移 修复强韧皮肤屏障+101.3%”等内容。9月30日,当事人自行在快手平台通过使用“快手上热门”服务对该化妆品予以推广,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包含商品参数、商品图片、宣传图等信息,支付广告费用60.4元。该化妆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403385,功效宣称:修护,保湿,抗皱,紧致,舒缓。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标注“加速修复受损肌肤+130.1%”、“修复强韧皮肤屏障+101.3%”内容,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10月23日,当事人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将上述不当内容全部删除。当事人已对投诉举报人的订单(订单编号:2527601607274255)进行全额退款,未对其造成经济损失。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快手平台使用“快手上热门”服务目的是通过支付相应费用从而获得播放量等推广流量。当事人已阅读过《快手上热门服务协议》,快手平台只进行流量上的推广,不对该商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身决定。
综上,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快手平台发布上述三种商品的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费用共计357.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72.5元。
1072.5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