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金诺信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灿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73PGL57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景街1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3】63号
现查明,我局查扣的上述五粮春、五粮液白酒(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金川)市监物〔2023〕广6号)不是商标专用权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属于分别侵犯了“五粮春”“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表明:我局查扣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是当事人于2022年1月初从经常在其店面收废品的人那进购了45%vol五粮春浓香型白酒(批号:05619527)3箱共18瓶,52%vol五粮液浓香型白酒(批号:85292314)1箱共6瓶,进购价格8400元。在进购上述白酒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索取进货票据。
当事人店内摆放有与被我局查扣的相同品牌、相同包装、相同度数非侵权的正常“五粮液”“五粮春”待售,根据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表明:我局查扣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是当事人于2022年1月初从经常在其店面收废品的人那低价进购至店内,2022年9月搬至其女友车内(车牌号甘CR9997),其女友在店内具体负责销售。故对当事人陈述“购进的这些酒因为没有票,一直没敢卖”的这些说辞显然与事实情理不符,不予采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局对金川区金诺信商行进行检查时,经营者存放于车内共有45%vol五粮春浓香型白酒18瓶,52%vol五粮液浓香型白酒6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的规定,执法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随机选择三家销售上述白酒的经营主体进行询价证明,其中标识名称45%vol“五粮春”的平均零售价格为208元/瓶,标识名称“五粮液1618”的平均零售价格为1183元/瓶,计算出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0842元(208×18+1183×6=10842元)。
1.警告;
2.没收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8瓶,没收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瓶;
3.处罚款27000元(贰万柒仟元)。
27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