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金达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723795152904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河东桥北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17
2017-04-12
(2017)云07民终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毛*、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坪县煤炭管理局﹝华坪县﹞煤安罚﹝2024﹞104003号
2024年5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华坪县金达工贸有限公司、永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泰鑫实业有限公司关联煤矿10起瞒报(谎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云〔2024〕30号)调查认定,你公司关联下属煤矿瞒报(谎报)三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007年11月7日谢家湾煤矿杨云国死亡事故、2009年11月14日腊务煤矿三号井李兴奇死亡事故、2010年8月30日腊务煤矿五号井王友华死亡事故)
2024年5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华坪县金达工贸有限公司、永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泰鑫实业有限公司关联煤矿10起瞒报(谎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云〔2024〕30号)调查认定,你公司关联下属煤矿瞒报(谎报)三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007年11月7日谢家湾煤矿杨云国死亡事故、2009年11月14日腊务煤矿三号井李兴奇死亡事故、2010年8月30日腊务煤矿五号井王友华死亡事故)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针对每一起煤矿谎报事故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给予华坪县金达工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0000.00)。
12000000.00元
华坪县能源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