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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3072584244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路西校园街北维多利亚商场C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内0423民初3588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赵**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2
2024-05-27
(2024)内0423民初140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孙**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3
2023-03-22
(2023)内0423民初2450号
合同纠纷
景**
赤峰维多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4
2022-12-14
(2022)内0423民初2450号
合同纠纷
景**
赤峰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赤峰维多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5
2022-12-14
(2022)内0423民初37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门*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6
2022-12-14
租赁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门*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7
2022-12-14
(2022)内0423民初37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张**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8
2022-12-14
民间借贷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张**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9
2022-09-19
(2022)内0423民初2808号
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右旗支公司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10
2022-09-19
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右旗支公司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08
(2018)内0423民初18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吴**,杨**
裁判文书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2
2018-10-18
租赁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
吴**,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3
2017-11-09
(2017)内0423执964号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景**
陈**,陈**
执行文书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8-18
(2022)内0423民初208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兰**、陈**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07
2021-10-18
(2021)内0423民初1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5-02
2018-03-28
(2018)内04民申43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与景*、陈某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1-06
2017-10-12
(2017)内04民终4102、4103号
劳动争议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与邹*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9-30
2016-12-12
(2016)内04民终4084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陈**与景*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9-21
2016-12-12
(2016)内04民终4084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陈**与景*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6-08
2016-12-12
(2016)内04民终4084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陈**与景*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3-03
2016-03-03
(2016)内0423执保81号
股权转让纠纷
景**诉陈**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3-03
2016-03-03
(2016)内0423民初12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与巴林右旗房地产管理所、第三人赤峰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12-02
2015-12-02
(2015)赤民一终字第2209号
合同纠纷
建苑与维多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右市监处罚﹝2024﹞78号
经调查,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向终端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时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巴林右旗维多利亚商贸有限公司承认违反法律规定多收取电费的事实。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元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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