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刘贵生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贵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1MA0PPH205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什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6〕192号
当事人2026年4月29日购进经营标示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锣脆脆肠”5袋、规格:净含量:140克/袋、生产日期2026年3月25日、保质期90天;2026年5月21日购进经营标示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锣肘花火腿”2袋、规格:净含量:260克/袋、生产日期2026年3月21日、保质期90天,当事人在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
现已查明,当事人2026年5月15日从土默特左旗满天鑫烟酒门市部购进的“金锣脆脆肠”,共购进了10袋,规格:净含量:140克/袋,购进价为3.5元/袋,销售价4元,涉案货值金额合计40元;2026年5月15日从土默特左旗满天鑫烟酒门市部购进的“金锣肘花火腿”,共购进了3袋,规格:净含量:260克/袋,购进价9元/袋,销售价10元,涉案货值金额合计30元;上述食品当事人在购进时未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1日购进经营食品“金锣脆脆肠”、“金锣肘花火腿”未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属于购进食品未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