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邵开明液化气供应点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开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6MA608FF24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大槽社区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节市监处罚(2023)52号
2023年3月12日,我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奉节县邵开明液化气供应点经营的石油液化气(生产日期/批号:2023年3月10日)进行执法抽查。2023年4月3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42SH030420),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组分((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和铜片腐蚀(40℃,1h)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商品兵丁烷混合物),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备注:二甲醚含量项目仅出具实测值,不作判定。”其中检测项目:(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技术指标:不小于95;检测结果:66.98;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铜片腐蚀(40℃,1h)(级);技术指标:不大于1;检测结果:3b;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二甲醚含量(v/v)(%);技术指标:/;检测结果:29.78;判定:/。2023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抽样批次石油液化气。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石油液化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5338.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