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鸿翱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良丰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567044469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剑安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12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Honeywell”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销售标有“Honeywell”商标的执行器,且进货来源不明,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型号为VC6013的霍尼韦尔执行器30个、型号为VC4013的霍尼韦尔执行器117个、霍尼韦尔标贴卷2卷、合格证225张、说明书46张、不干胶贴20个;二、没收违法所得816元,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816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50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