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方明义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明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28RT8W7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二弄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3〕445号
2023年8月22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上述不合格铁棍山药是从杭州临安高英蔬菜店购进的,进货数量为10斤,进货价格为78元,并以每斤8.5元的价格销售。抽样检验的铁棍山药为4.4斤,其余5.6斤铁棍山药均已销售,铁棍山药货值85元,进销差额7元,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相关凭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经营面积未超过50平方米。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7元;2.处罚款人民币33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33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