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陈传玲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传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DLFUK6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新港大道东侧1#楼4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副食店货架上摆放销售的预包装食品①今麦郎麻辣牛肉板面4桶、②鲁花自然香料酒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今麦郎麻辣牛肉板面是2025年6月购进,销售价5元/桶,鲁花自然香料酒是2025年12月购进,销售价5元/瓶,当事人未建立台账,也未上电脑,在到期日之后未查到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据当事人讲由于进货票据找不到了,所以具体购进数量不清楚,购进单价也忘了,目前就4桶今麦郎麻辣牛肉板面和2瓶鲁花自然香料酒,共计货值金额30元。
另查,经查询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在2025年9月17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消费者投诉,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给予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非首次违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今麦郎麻辣牛肉板面4桶、鲁花自然香料酒2瓶;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