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浯溪食用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展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1794745548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流路与滨江路交汇处西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4﹞292号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生产的湿米粉,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YQWX 0001S-2020《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湿米粉》(备案号:431710S-202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合格的湿米粉的违法行为。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9292元;二、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3倍罚款25079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70088元。
250796.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2
祁市监案处字﹝2023﹞239号
2023年06月09日、2023年06月16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锅炉未对其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规定。经责令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锅炉,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