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淑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4562GX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净月开发区名都城一期4幢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行处字【2023】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在供应商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菜菜蔬菜批发中心采购“尖椒”1件,每件的规格为10kg,该尖椒产地为“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采购价格为35.00元/件,采购单价为3.50元/kg。本次抽检的抽检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6kg,剩余的4kg在《检验报告》送达前已全部售罄,销售价格为6.00元/kg,违法所得25.00元。当事人提供了涉事尖椒的采购凭证及产地证明,并采取了召回措施,截止召回期止,召回数量0。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菜菜蔬菜批发中心采购“尖椒”1件,每件的规格为10kg,该尖椒产地为“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采购价格为35.00元/件,采购单价为3.50元/kg。本次抽检的抽检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6kg,剩余的4kg在《检验报告》送达前已全部售罄,销售价格为6.00元/kg,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所得25.00元。当事人提供了涉事尖椒的采购凭证及产地证明,并采取了召回措施,截止召回期止,召回数量0。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办案机构综合考量后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