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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爱转角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建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CRGX8T98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世邦书山郡第21栋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76号
2024年7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格尔木爱转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4年8月12日,我局收到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TIBGFC24071226),称当事人销售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TIBGFC2407122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TIBGFC24071226),告知了当事人抽样检验结果及其该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期限内未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复检权利。2024年8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唐建花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2024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了青海互助县天路青稞酒厂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情况说明》复印件各1份。2024年12月11日调查终结。 因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剩余稞状元(青稞原浆酒)于8月22日被青海互助县天路青稞酒厂全部召回,故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查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系当事人格尔木爱转角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7月转接格尔木佰邻汇生活超市时连同超市内其他货品一起接手的,能提供《超市(资产)转让合同书》,接手时该批次稞状元(青稞原浆酒)有88袋,但不能提供格尔木佰邻汇生活超市当时的进货数量和进货价格。 2024年7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格尔木爱转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10袋,备样数量5袋,单价25元/袋)。经询问法定代表人得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稞状元(青稞原浆酒)剩余65袋于8月22日被青海互助县天路青稞酒厂全部召回。 当事人格尔木爱转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销售酒精度与其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的违法所得575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销售酒精度与其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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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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