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乔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艳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BRFKKB5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长白县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派出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5〕13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乔熟食店未按照要求记录进货查验台账、未留存进货票据,违法事实清楚。
2025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老乔熟食店未能提供进货票据、进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其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06项 属于初次违法,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罚标准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限期进行整改。
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