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相亮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8MA35FTMR9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金泰源电子电路板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0
(2026)赣0828民初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安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9
(2026)赣0828民初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安县人民法院
3
2025-12-25
(2025)粤0306民初4135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11-26
(2025)赣0828民初2568号
合同纠纷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锦顺电路有限公司
万安县人民法院
5
2025-11-12
(2025)赣0828民初2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锦顺电路有限公司
万安县人民法院
6
2025-11-06
(2025)赣0828民初238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锦顺电路有限公司
万安县人民法院
7
2025-09-19
(2024)粤0306民诉前调6503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9
(2025)粤0306民初4279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9
2025-06-20
(2025)赣0828民初5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段**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5-06-17
(2025)赣0828民初125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白**,王*,曾**,邵*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11
2025-08-25
(2025)赣0828民初5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段**与肖*、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3173.6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给予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4
2
万市监特处罚﹝2024﹞10号
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万安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对当事人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当事人涉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第七编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50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3
吉环罚(2024)10-05号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共7个,实际A和B栋两栋厂房共建有14个废气排放口。其中B栋新增的有机废排放口启用时间为2023年3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9个月;B新增的2个粉尘废气排放口启用时间为2023年5月,违法行为持时间为7个月。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罚款500000元
500000.00元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18
4
吉环罚(2024)10-04号
江西锦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2楼新增生产设备超过环评批复要求,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企业超环评新增生产设施设备44台,其中包括显影生产线2条及前处理模板生产线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27920元
27920.00元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06
5
吉环罚﹝2023﹞10-03号
涉嫌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对你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0元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