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建领 | 注册资本:3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4MA9G14DK0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正阳县南二环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卫传罚﹝2025﹞30号
医疗废 物贮存设备未定期清洁和消毒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5-07-29
2
正卫医罚﹝2024﹞16号
正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普通合伙)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的行为。违反了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正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普通合伙)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的行为。违反了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4-04-19
3
正卫医罚﹝2023﹞91号
正阳安康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贮存设备未清洁、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正阳安康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贮存设备未清洁、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