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俊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357H31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邵寨镇鹑觚南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5〕3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邵寨镇鹑觚南路8号的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及食品批发服务。2024年12月14日15时18分曹先生在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购买双汇香辣香脆肠1根(已超过保质期)及优酸乳一盒,于2024年12月14日22时19分在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进行了投诉,并提供了购买的双汇香辣香脆肠(1根)的实物照片及付款凭证。202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存放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保质期为90天的双汇香辣香脆肠,共1根,卖价1.00元/根;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保质期为8个月的卡多滋海盐味酥性饼干,共31袋,卖价1.00元/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8日,保质期为8个月的宏泰弘烧八爪(牛排味),共2袋,卖价7.00元/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6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华丰油泼辣子酸汤面,共1桶,卖价4.00元/桶;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日,保质期为7个月的泽福记老北京麻花,共3袋,卖价5.00元/袋,上述5种38袋/桶/根食品,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已超过保质期,且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也未进行单独标记。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购进票据。生产日期为20240229,外包装标称碘酸钾为(以I计):(18-33)mg/kg,生产商为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的康圣晶牌精制食用盐,共计20袋,卖价1.50元/袋,上述食用盐不符合甘肃省食盐碘含量标准(21-39)mg/kg,当事人现场未提供上述碘含量不符合标准的食盐的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购进票据。2025年1月14日、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负责人(马俊骁)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5.0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销货台账,上述食品中双汇香辣香脆肠1根超过保质期后并进行了销售,违法所得1.00元,另外查明,我局于2024年3月4日就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给予行政处罚,并下发了《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灵市监罚〔2024〕16号),至我局做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上述碘含量不符合甘肃省食盐碘含量标准的食盐当事人共购进了50袋,货值金额共计75.00元,截止12月16日之前,销售不符合甘肃省食盐碘含量标准的食盐30袋,剩余20袋,违法所得45.00元。
对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6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6元;
3.没收非法财物: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碘含量不符合甘肃省标准的食盐(批次数量见《财物清单》20241216);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546元,大写陆仟伍佰肆拾陆元整。
65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5-02-27
2
(灵)市监罚【2024】16号
经进一步调查,涉案的汉斯啤酒(500ML/瓶,2023年7月5日生产,保质期180天)72瓶,售价2元/瓶,小计144元;青岛啤酒9°冰爽(500ML/瓶,2023年6月30日生产,保质期180天)9瓶,售价4元/瓶,小计36元;蓝莓汁饮料(1.5L/瓶,2022年12月20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2瓶,售价6元/瓶,小计12元;芒果汁饮料(1.5L/瓶,2022年12月21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2瓶,售价6元/瓶,小计12元;大窑嘉宾(520ML/瓶,2023年5月8日生产,保质期8个月)4瓶,售价3元/瓶,小计12元;清真鸡肉肠(2023年6月1日生产,保质期6个月)3支,售价1元/支,小计3元;我家有喜水果糖(4.6斤/包,2023年1月5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1包,售价15元/包,小计15元。上述7类93个数量单位食品货值共计234元,截止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当事人未严格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店负责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1.对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灵台县邵寨镇凯乐超市你单位处以 6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