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江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559019749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3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8
(2019)渝05民终6142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21
(2017)渝0118民初6906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
裁判文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17-09-29
(2017)渝0118民初6906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04
2017-12-18
(2017)渝0118民初6906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与高**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5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8-16
2017-04-27
(2017)渝0118证保2号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贾**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5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15-09-14
2015-09-14
(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447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钟**、钟**等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亨通大酒店、龙甲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05-29
2015-05-29
(2015)永法民初字第02110号
陈**,钟**等与龙**,龙**等生命权一审民事判决书
32404.1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57号
现查明:1.你(单位)为上述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特种设备使用主体责任。
2.你(单位)使用的设备(登记证编码:梯11渝AKA0925(25),设备代码:3110100252024662PA52)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梯,设备类别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品种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该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2月,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你(单位)未申报定期检验,且仍在正常使用,认定你(单位)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
? ? 4.该台电梯前期监督检验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使用登记表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你(单位)于2026年1月7日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期间电梯未停止使用,认定你(单位)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7天。
5.你(单位)提供了情况说明,因涉案电梯所在楼栋仅有一台电梯,居住的老年人较多,停止使用会导致居民出行不便。鉴于涉案电梯投入使用年限较短,你(单位)无主观故意不停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且积极落实整改,于2026年1月6日立案调查时检验通过,1月7日取得检验合格报告,认定你(单位)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无一般或从重情节。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