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燕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4MA6Q6HBHX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观音街3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罗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2025年9月30日和2025年10月1日两名疑似化妆品不良反应当事人李永芝、梁姑娘分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从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购买的昊颜靓芙牌化妆品实物,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的昊颜靓芙靓肤精华液、昊颜靓芙靓颜美肤水、昊颜靓芙草本靓肤水、昊颜靓芙焕颜霜经核实为已备案生产的化妆品,其余昊颜靓芙修复专家修复营养素、修复靓肤素、靓白素、昊颜靓芙修复专家中药保养液、昊颜靓芙修复专家黑色分解素、昊颜靓芙修复专家细胞美肤素、昊颜靓芙修复专家倍润精华液、昊颜靓芙疏基乳、昊颜靓芙细胞修度精华、焕颜霜、清透营靓霜、消炎液、昊颜靓芙透亮精华霜(《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昊颜靓芙”系列化妆品疑似发生2例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分析评价的报告》中的“昊颜靓芙透亮精华霜”与“透亮精华霜”两种产品实际为同一产品)13种化妆品经查询核实属未经备案化妆品。 经查,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昊颜靓芙化妆品的供货方为云南柯诗美容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文建翠采购了仅标注了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无其它标识的大包装化妆品,自行人工分装成未经备案的13 种昊颜靓芙牌化妆品(净含量:30g/30ml),使用的昊颜靓芙紫色玻璃瓶、蓝色塑料瓶、白色纸质外包装是文建翠委托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化妆品定制未使用完的包材,文建翠自行加贴的塑料透明化妆品名称标签由广州市珀澳化妆品厂提供。云南柯诗美容有限公司未能提供销售给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的昊颜靓芙化妆品的销售记录。 2025年10月15日,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库存昊颜靓芙靓肤精华液(批号:Z25080461)、昊颜靓芙靓颜美肤水(批号:Z23042823)、昊颜靓芙草本靓肤水(批号:Z23042121)、昊颜靓芙焕颜霜(批号:Z23040623)四种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化妆品检验期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5日。 经查明,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的未经备案化妆品情况如下:1.昊颜靓芙修复专家修复营养素,标价:688元/瓶,购进价172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其中销售给梁姑娘6 瓶、李永芝提供实物2瓶)。2.修复靓肤素,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其中销售给梁姑娘3 瓶)。3.靓白素,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其中梁姑娘2 瓶,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4.昊颜靓芙透亮精华霜,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5.修复专家中药保养液,标价:428元/瓶,购进价107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6.昊颜靓芙修复专家黑色分解素,标价:328元/瓶,购进价82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7.昊颜靓芙修复专家细胞美肤素,30ml/瓶,标价:988元/瓶,该产品未单独销售给客户,费用已包含在面部技术费用内,该产品只在做面部及时保养期间使用,皮肤掉痂正常后,就不使用,购进价247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8.昊颜靓芙修复专家倍润精华液,标价:328元/瓶,购进价82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其中梁姑娘2 瓶,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9.昊颜靓芙疏基乳,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10.昊颜靓芙细胞修复精华,标价:428元/瓶,购进价107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其中销售给梁姑娘2 瓶、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此产品在该店客户登记里称为晚精华。11.焕颜霜,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其瓶身底部无生产批号和截止使用日期,为文建翠自行分装未备案化妆品,该店统称为早霜;另一种瓶身底部有生产批号(已备案)的昊颜靓芙焕颜霜在该店统称晚霜;12.清透营靓霜,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13.消炎霜,标价:298元/瓶,购进价74.5元/瓶,采购数量和销售数量无法提供,李永芝提供实物1瓶。经核实,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实际为以上13种。 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给梁姑娘的未经备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7130元,李永芝提供的未经备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5664元,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给梁姑娘未经备案化妆品和李永芝提供的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未经备案化妆品实物两项的总货值金额为12794元。
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罗平县至尊阁美容养生馆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51176.00),上缴国库。
51176.00元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2
罗卫公罚[2025]006号
-
警告罚款金额20000元,加处罚款0元
20000.00元
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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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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