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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润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景梅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2MAE5PMAN5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昌源中路美丽新世界小区47栋1楼1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152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1月3日起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昌源中路美丽新世界小区47栋1楼101号商铺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1月26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销售的火龙果进行监督抽检,并委托云南同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编号为:NO:CJ2025110778的检测报告。经调查证实,当事人从昆明真果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仓库以8.9元/公斤的进货价共购进火龙果28公斤,以13.9元/公斤价格销售了20.34公斤,剩余的7.66公斤由于不新鲜就丢弃了。货值金额为389.2元,违法所得为101.7元。至调查结束,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证实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活动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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