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津圣达装饰工程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良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1MA06RG118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甘肃路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3〕177号
2022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天津市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陪同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甘肃路103号的天津市和平区津圣达装饰工程经营部的电线电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场抽查了经营区域两捆型号为60227IEC01(BV)的聚氟乙烯无护套电线电缆(标称单位:上海晨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5023.3-2008,规格2.5m㎡,长度100m,额定电压:450/750V,认证编号:2003010105086229,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2.22、2022.2.23),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两款电线电缆的3C认证证书。由于涉案两捆电线电缆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2.22、2022.2.23,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该两捆电线电缆标签标注的认证编号2003010105086229对应单位名称为山东明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该证书状态显示已注销,注销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且经查询该两捆电线电缆标签标注的上海晨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无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证明当事人涉案的两捆电线电缆属于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涉案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电缆数量为2捆,总进价186元,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电线电缆为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 3、当事人提供的拼多多进货订单截图、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函,证明当事人通过拼多多进货订单真实性; 4、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涉案电线电缆在经营区域内的现场照片、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的事实情节;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销售及使用行为,未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与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