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红英星源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仁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23MA4QL5671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新田垅教育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字﹝2023﹞52号
2023年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凤凰县红英星源大药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时,在进入该药房大门正对面阴凉区内检查发现有品名为“头孢克肟分散片”,其外包装标示有生产厂家: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122,产品批号:B230302,生产日期:2023年03月01日,有效期至:2025年02月,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该药房阴凉区内的温湿度显示温度为:27℃,湿度38%。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凤市监责改[2023]药化07号),责令当事人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控制该药房阴凉区内的温度到20℃以下,限2023年9月7日前改正到位,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市监当罚[2023]5号)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9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编号为凤市监责改字[2023](药化)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改正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药房阴凉区内摆放有“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其外包装标示有生产厂家:葵花药业集团重庆小葵花儿童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314,产品批号:230147,生产日期:2023.01.28,有效期至:2025.12,贮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不超过20℃),该药房阴凉区内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5℃,湿度38%,存在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2023年9月8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滕久松、田权为办案人员。
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