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撕享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发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ENHJYK8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06号附3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9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登记成立,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106号附331号从事预包装食品等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2025年7月中旬于拼多多平台开设网络销售店铺“启百福食品旗舰店”,首先通过微信联系德阳浩东食品有限公司和西昌华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散装的风干鸡肉,再自行将鸡肉加工切割为小块的块状,再分装到于成都强盛旭达包装有限公司制作购进的包装袋内,再加贴于淘宝平台博睿克店铺购进的标签(标签标注信息来源为当事人抄写的德阳浩东食品有限公司和西昌华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信息,并进行部分修改),最后以预包装食品的类别,将商品风干鸡肉(香辣味)上架到当事人开设的上述拼多多平台网络销售店铺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另查明,上述食品在当事人拼多多平台网络销售店铺的商品名称是“鸡胸肉干风干手撕风干鸡肉干高蛋白健身休闲解馋耐嚼即食低脂零食”,实际标签标注信息为,品名:风干鸡肉(香辣味),产品类型:风干肉,配料:鸡胸肉、海藻糖、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香辛料、食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双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乙基麦芽酚、红曲红),执行标准:Q/HXS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340100085,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处,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食用方法:开袋即食,产地:重庆,生产厂商:重庆市撕享派商贸有限公司,厂址:四川省西昌市小庙乡小庙村三组(成凉工业园区),销售热线:15215055097。2025年9月3日起,本局接到多起12315平台投诉,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拼多多软件中投诉人与当事人开设的拼多多平台网络销售店铺“启百福食品旗舰店”聊天记录显示,投诉人在“拼多多”软件聊天界面内引用上述风干鸡肉(香辣味)商品后,说“这个产品含不含防腐剂”,当事人回复说“不含 亲”、投诉人说“有防腐剂和色素吗”,当事人回复说“没有额”、“净含量 亲”、投诉人说“这款产品含不含防腐剂”,当事人回复说“不包含”、“净含量 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附录A规定,乳酸链球菌素及双乙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功能为防腐剂。
另查明,投诉人提供的当事人销售的风干鸡肉(香辣味)商品详情页商品参数界面显示,该食品保质期为270天,因当事人自制抄写标签信息时抄写错误,该食品实际保质期应为6个月。
2025年10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食品库存,当事人经营的网络销售店铺“启百福食品旗舰店”已停业。截至案发,依据已收到的投诉举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网络销售店铺销售金额为22.81元+15.5元+26.15元+22.15元+26.14元=112.75元,其中投诉人魏玟琪购买的2单(22.15元+26.14元)当事人已退款并赔偿,故当事人货值金额为112.75元。违法所得为22.81元+15.5元+26.15元=64.46元。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肆元肆角陆分(¥64.46);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肆元肆角陆分(¥64.46)。
64.46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