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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海飒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永杰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DMET030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团结街彬宇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90幢10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处罚〔2026〕16号
现已查明:2026年1月27日长春市九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台中队执法人员和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九台分公司稽查人员到长春市海飒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发现烟草制品76盒。经询问经营者得知当事人是2025年12月31日是从九台区营城大众副食商店购进的烟草制品,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了85盒,其中利群烟进18盒,进价17元,售价18元,销售2盒;芙蓉王硬包进8盒,进价24元,售价25元,销售1盒;南京煊赫门烟进15盒,进价20元,售价21元,销售1盒;贵烟硬包进8盒,进价17元,售价18元,销售1盒;长白山硬包烟进10盒,进价9元,售价10元,销售2盒;玉溪软包烟进8盒,进价22元,售价23元,销售1盒;长白山细杆烟进18盒,进价15元,售价16元,销售1盒。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1479元,共销售9盒,共获利为9元。现场经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九台分公司稽查人员鉴定为真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026年1月27日长春市九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台中队执法人员和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九台分公司稽查人员到长春市海飒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发现烟草制品76盒。经询问经营者得知当事人是2025年12月31日是从九台区营城大众副食商店购进的烟草制品,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了85盒,其中利群烟进18盒,进价17元,售价18元,销售2盒;芙蓉王硬包进8盒,进价24元,售价25元,销售1盒;南京煊赫门烟进15盒,进价20元,售价21元,销售1盒;贵烟硬包进8盒,进价17元,售价18元,销售1盒;长白山硬包烟进10盒,进价9元,售价10元,销售2盒;玉溪软包烟进8盒,进价22元,售价23元,销售1盒;长白山细杆烟进18盒,进价15元,售价16元,销售1盒。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1479元,共销售9盒,共获利为9元。现场经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九台分公司稽查人员鉴定为真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的违法行为。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十二节 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39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办案机构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369.75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78.75元。
369.75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