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盈康医疗器械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洪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8XFK98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103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6年2月26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集贤县盈康医疗器械经销处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货柜内查见经营思瑞医疗止血带,该医疗器械已过期。
经请示批准:本局于2026年2月26日立案,指派林靖强、李群为本案的案件办理人员。办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从黑龙江雷霆商贸有限公司购入思瑞医疗止血带1盒,批号:2023010301,生产日期:20230103,有效期:3年,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冀保械备20210018号,购进价格15.00元,规格50条/盒,当事人购进后对上述止血带拆零销售,截止案发,共售出22条,单价0.5元,剩余28条。经核查拆零销售记录,上述止血带过期后无销售行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4元,执法人员对剩余28条过期止血带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扣押清单203号),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调查认定事实:
1、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2、当事人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经营场所处照片及牌匾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况真实存在;
2.当事人经营思瑞医疗止血带照片3张,证明涉案医疗器械过期的事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4.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5.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实了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6.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7.当事人提供了思瑞医疗止血带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来源和产品质量。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查询单各1份,证明了未发现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9.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身份和委托权限。
1、罚款1000.00元,
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