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红欣节水滴灌带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贤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3MA7N38L10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英也尔乡10村6组(农场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英市监处罚(2026)62号
英吉沙县红欣节水滴灌带厂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内镶式滴灌带,经执法人员调查,同一批产品为500卷,未销售,单价为80元/卷,货值金额为500卷×80元=40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滴灌带,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不合格的500卷内镶式滴灌带。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0%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共计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