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益芝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3MA13Q96L8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兴商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兰察布市监处罚﹝2025﹞7号
该药店是2023年3月23日从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盒,购进价格5.2元/盒,销售价格是6元/盒,截止到2024年8月份以前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共计8元。
该药店销售劣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元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