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立新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28MA5T1QCM5W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金龙大道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3
(2023)琼9024民初6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增实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2
2023-06-13
(2023)琼9024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增实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3
2023-05-31
(2023)琼9024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增实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4
2023-05-31
(2023)琼9024民初6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增实业有限公司
临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5
2023-12-01
(2023)琼9024民初6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安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1419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28
2023-03-29
(2023)琼9024财保5号
财产保全
海南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明星置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高综执住建普罚决字﹝2025﹞第219号
根据工作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在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滨江商业广场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现场裸土未覆盖、未安装雾炮机、喷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10000.00元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