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擎海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毅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AF579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2楼204室-D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6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立安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20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立安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1-31
2023-01-16
(2023)鲁02民辖终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贝立安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阿布多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9-12-30
2019-09-16
(2019)粤0305民初1716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挚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11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贝立安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2020年2月29日,当事人委托厦门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代工生产20台当事人自行设计、研发的“BRILLANTE”牌空气净化器(型号KJ75G-BDJ01),委托生产价格为135元/台。2022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空气净化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编号J2209NJ8888-0008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测,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GB36893-2018标准,依据《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涉案空气净化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应备案并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标准。根据上述检测报告(第20项)显示涉案产品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同时,当事人亦无法就涉案提供有效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证明。根据检验报告(第16、17、18、21项)显示:涉案空气净化器未标注洁净空气量(甲醛)、累积净化量(颗粒物)、净化效能(颗粒物、甲醛)、除菌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该情况不符合GB21551.3-2010及GB21551.1-2008中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经统计,2022年8月至10月,当事人以238元/台的价格(税率为13%),将上述空气净化器销售给国美真快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售出6台,其余14台已于案发前赠送客户。故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空气净化器的违法所得为546.9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故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0.054690万元,罚款0.400000万元,责令改正
4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